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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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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推荐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0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和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办法》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自愿申报,结合省安全文明工地推荐计划(附件1)和日常监管、对标检查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分批创建”的原则,择优分别于7月10日、9月25日前统一上报。

       1.各市按推荐优先次序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其中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工地,按群体申报的工地排序在标段项目之后;

       2.各申报工地按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用A4幅面胶装成册,封面右上角标注申报序号,格式为“2020-地市名称-序号”,应与推荐汇总表序号一致;

       3.各申报工地按规定报送视频影像资料,与所报送纸质申报资料扫描版PDF文件一并由各市统一以U盘形式报送,影像文件和PDF文件均命名为“2020-地市名称-序号-工程名称” 格式。

    二、检查评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推荐工地进行形式审查、现场检查和集中评审,对符合《办法》规定、施工安全文明管理代表全省较高水平的,按程序公布为2020年度省安全文明工地。

       现场检查将采取集中检查和跟踪不定期暗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国家和省重点部署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施工现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等。对7月份申报工地的集中检查计划安排在7月下旬8月上旬进行,对9月份申报工地的集中检查计划安排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各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组织申报、推荐。推荐工地应代表本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一流水平,同时统筹引导落实建筑施工安责险试点、“党支部建在工程项目上”等方向性部署要求。严肃申报、推荐纪律,公平、公正、透明组织,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排斥外地企业申报。要参照省统一做法,加强对推荐工地的日常监管和跟踪动态检查,推动过程创建、持续安全、示范带动。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严格审查、检查、评审。对2020年以来发生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或开工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不接受申报;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各工地申报,且2年内不予申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施工安全重大隐患问题、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一票否决;本年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取消该企业各工地申报,并扣减所在市下一年度推荐计划。

       3.各市主管部门要明确省安全文明工地现场检查联络员,于7月10日前一并上报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

  联系人:质量安全处杨蒙(房屋建筑工程),电话:0531-87087014,电子邮箱:zhangrunze@shandong.cn;城建处魏翔宇(市政工程),电话:0531-87080820,电子邮箱weixiangyu@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



附件:1.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计划

2.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汇总表

3.联络员登记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和检查工作的通知